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0475 证券简称:博汇特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潘建通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认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之董事候选人潘建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同意提名潘建通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选举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提名陈凯华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认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之董事候选人陈凯华先生不存在《公
公告编号:2025-028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同意提名陈凯华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选举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提名迟金宝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认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之董事候选人迟金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迟金宝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选举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提名蒋航天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认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之董事候选人蒋航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同意提名蒋航天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选举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关于提名李明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认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之董事候选人李明先生不存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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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同意提名李明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选举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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