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0470 证券简称:源达日化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源达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源达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 年11 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天津源达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治理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源达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源达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源达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如公司股票依法进入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上市并公开转让,关联交易的管理并应遵守证监会相关法规及交易场所指定的规则。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均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由前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本条第(二)款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5)配偶的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1、因与公司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 个月内,将具有前述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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