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0470 证券简称:源达日化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源达日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源达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 年11 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天津源达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治理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源达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天津源达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天津源达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决定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股东会决定范围之外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六)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股东会决定范围之外的
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 ;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董事长不能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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