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0470 证券简称:源达日化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源达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 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 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3) 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解散和清算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
增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
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部分条款无实质性变化未作修改。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要约方式;(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源。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情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照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一款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起诉讼。 券。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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