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上海颐尚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草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1
第三章 股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2
第三节 股份转让......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4
第一节 股东...... 4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6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8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9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0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2
第五章 董事会 ...... 14
第一节 董事...... 14
第二节 董事会...... 1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18
第七章 监事会 ...... 20
第一节 监事...... 20
第二节 监事会...... 2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21
第二节 内部审计......2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22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2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2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2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26
第十二章 附则 ...... 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颐尚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上海颐尚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6678382821】。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颐尚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玉秀路 136 号 6 幢。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自 2007 年 11 月 12 日至不约定期限。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事业平台,为社会创造价值;稳健务实,突破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质量过
硬,服务优质,管理规范;顾客至上,合作共赢,追求卓越,持续成长。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机械设备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压延机及复绕机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销售,餐厨垃圾处理器、破碎机、垃圾压实机的组装、销售、安装及零部件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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