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1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中成星耀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录
释义...... 3
第一节 序言...... 4
第二节 收购人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5
一、财务顾问承诺...... 5
二、财务顾问声明...... 5
第三节 财务顾问意见......7
一、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7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及方案...... 7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 8
四、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14
五、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15
六、收购人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15
七、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 15
八、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响15
九、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15
十、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被收
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
者默契...... 16
十一、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6
十二、关于不注入金融类、房地产类企业或资产的承诺...... 17
十三、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关联联关系.. 17
十四、关于收购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情况的说明...... 17
十五、财务顾问意见...... 17
释义
除非本财务顾问报告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众公司、公司、中成星耀、 江苏中成星耀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恒镇
指
被收购公司、挂牌公司 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山河华道 指 重庆山河华道科技有限公司
恒晟锦益 指 重庆恒晟锦益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成伍号 指 重庆天成伍号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指 恒晟锦益、天成伍号
山河华道解除表决权委托,取得所持有中成星耀
本次收购 指 12,379,799 股普通股股份(占中成星耀总股本的 61.90%)
的表决权,从而取得中成星耀的控制权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 山河华道、李泽鑫、罗洁宏、李浩彬和施旭东于 2025 年
指
议》 9 月 9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收购报告书 指 《江苏中成星耀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成星耀企
本报告书、本财务顾问报告 指
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收购人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
《第 5 号准则》 指
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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