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恒镇泰
NEEQ: 870446
江苏恒镇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engzhenta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年度报告
2023
重要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丁洁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昌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昌昌保
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出具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2022年度向丹阳市河西庄园花木专业合作社预付采购合同款1,500,000.00元,截至2023年 末,丹阳市河西庄园花木专业合作社采购合同款余额为1,260,000.00元,由于公司无法对预付账款期末 余额的可收回性进行证实,虽然尤尼泰振青已经实施函证、询问、观察、检查、分析等相关审计程序, 因审计范围受限,尤尼泰振青难以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 确认上述预付账款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公司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 调整的金额。
2、公司截至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22,237,871.08元,股本为20,000,000.00元,占股本的111.19%, 未弥补亏损已超过股本总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398,380.92元,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7,570.17元,公司有较高的经营风险。虽然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 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尤尼泰振青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认为,尤尼泰振青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非标准审 计意见,董事会表示理解,该审计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2022 年度向丹阳市河西庄园花木专业合作社支付的1,500,000.00元是预付花木采购款,以备公司潜在的土壤 改良等业务项目之用。2023年仍有1,260,000.00元未收回,公司将根据业务项目的获取与开展进度,尽 快与丹阳市河西庄园花木专业合作社协商确定交付花木或收回相应款项。
同时,为强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依托管理层的丰富环保领域经验,在水环境处理、土壤修复改良等领域为公司注入技术、资质 和相关设备,努力拓展客户,增加公司业绩,力争快速实现公司经营状况的改善;
2、择优选取回款条件好的项目,以保证公司环保项目的业绩和盈利;
3、加大营销力度,减少库存积压,增加资金周转;
4、以提高业绩及效益为主要方向,加强人员及结构的合理调整,增加环保技术领导和营销骨干;
2024年3月22日,重庆山河华道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李泽鑫、罗洁宏、李浩彬和张志学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李泽鑫、罗洁宏、李浩彬和张志学持有的公司12,529,799股普通股股份(占总 股本的62.65%)。上述股权转让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重庆山河 华道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杨。新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公司实际运营 情况逐步整合优质资源,拓宽公司业务领域,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 发展潜力。
五、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
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本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之“五、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
析”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本报告不存在未按要求进行披露的事项。
目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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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