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870443 证券简称:泽宏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重大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制度》《董事会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对投资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回避的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制度》及《董事会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第八条 董事会、总经理在其权限内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
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董事会、总经理在其权限内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建议项目进
行分析与论证以及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它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在其权限内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
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制度。
第十二条 法务人员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三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及相应的经营
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第四章 投资项目的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及融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及融资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或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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