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7
证券代码:870443 证券简称:泽宏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若实际控制人私自做出担保行为,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但是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第六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对外担保由董
事会负责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当
尽可能全面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九条 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四)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五)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六)还款能力分析;
(七)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九)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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