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30 15:37:23 股吧网页版
首量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增加经营范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0437 证券简称:首量科技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首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增加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 的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
作。 作。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 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 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基层党 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基层党 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和纳入管理费用的 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和党组织工作经费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 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年度预算,从管理
纳入年度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费中列支。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 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 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为工会组织提 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为工会组织

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光纤产品、晶体材料、光学镀 围:生产光纤产品、晶体材料、光学镀膜、特种玻璃、专业承包;技术推广; 膜、特种玻璃、专业承包;技术推广;销售光纤产品、晶体材料、光学镀膜、 销售光纤产品、晶体材料、光学镀膜、特种玻璃;货物进出口;产品设计;销 特种玻璃;货物进出口;产品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用设备、 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技术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 产品;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销售;应到区商务委员会备案;企业依法自 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照明电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照明电器、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照明灯具、电子产品、节能产品的销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售;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领取本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执照后,应到区商务委员会备案;企业经营活动。)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为准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前款所指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开展工作。公司设党支部书记一名,必 首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要时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 公司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书记。公司实行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 公司设党支部书记一名,必要时配备层之间“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 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坚制。符合条件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可 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以通过法定程序作为董事、监事或进 体制。符合条件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入公司经理层,董事、监事、经理层成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作为董事、监事或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 进入公司经理层,董事、监事、经理层
和程序进入党支部委员会。 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