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6
北京首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兴光
四街 5 号 11 幢
主办券商
银河证券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2024 年 1 月 12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9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20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21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23
六、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23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25
八、 有关声明 ...... 27
九、 备查文件 ...... 31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挂牌公司、公司、首量科技 指 北京首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北京首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首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北京首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
一轻控股 指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一轻院、一轻研究院 指 北京一轻研究院有限公司
产业集团 指 北京一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一
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指 北京首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股票定向发行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