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1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五月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南通大地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同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70 万股,于 2021年 11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股票简称:大地电气,股票代码:870436。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世伦路 12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9,447.6 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顾客创造价值、为供应商提供机会、为员工
实现目标、为股东赢得回报、为社会承担责任、创建一个学习型、创新型、科技型、人文型的企业组织。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控制系统及电路连接装置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技术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公司股份总数为 9,447.6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是由南通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宏致电子有限公司、
南通康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通同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发起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公司设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以其分别持有的南通大地电气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价认购。公司发起人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为: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 占总股本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南通聚源投资管理 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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