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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2:34:14 股吧网页版
大地电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3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包括: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全部控股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了独立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1)控制环境

①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类职能部门。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重大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上述机构均有与
其职能相适应的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董事会、管理层的行为、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财务情况等进行监督。公司各机构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② 组织机构

公司在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内部控制基本组织框架基础上,根据业务流程执行情况和正常经营管理开展的人力资源配备需要,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人力资源发展中心、财务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生产运营中心、技术中心、质量部等职能部门,明确了岗位权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做到职责清晰,管理高效。其中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履行情况、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促进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审计部和内审人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各部门都制订了相应的岗位责任说明书,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③ 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战略,建立和实施了较为科学的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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