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0432 证券简称:陕西旅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
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参加表决 9 人,其中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通过决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议事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三)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遴选合格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提名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除外)的人选;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或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答。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提名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或按照董事会工作安排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四条 经过半数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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