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天大天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北证券作为北京天大天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号
披露义务
1 其他 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 是
票交易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2 生产经营 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持续经营能力 是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 其他 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无法充分履 不适用
行事前审查义务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天大天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的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证券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
另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挂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的,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若公司经营情况 未来不能得到改善、公司未能解决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则公司 股票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2、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天大天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天大天科)经审计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6,015,181.20 元,公司实收股本 31,500,000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议案》,并 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 2019 年至 2024 年连续亏损,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13,451.12 , 较 上 年 下 滑 77.71%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为 -
10,902,754.26 元,净资产为 823,471.60 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
3、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条、 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 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材料、告知重大事项,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 必要条件。主办券商应当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督导挂牌公 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多次催促提醒天大天科按相关要求完成 2024 年年 度报告编制工作,并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披露。但公司未在主办券商要求的 时间内提交 2024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未给主办券商预留审查时间,因此 主办券商审查人员无法充分履行对天大天科 2024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事 前审查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鉴于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如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未能改 善财务状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公司没有为主办券商预留足够的事前审查时间,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履 行事前审查义务,可能会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造成影 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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