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0427 证券简称:天大天科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天大天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我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天大天科公司自 2019 年至今多年连续亏损,因此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基准,以本年度及前两个年度营业收入的平均数 22,521,233.37 元,按 1%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225,212.33 元。
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未发生变化。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1. 2024 年度陕西天大天科实业有限公司办理工商减资,减资后北京天大
天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90%变为 10%,陕西天大天科实业有限公司在天大天科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影响)为
-5,498,116.65 元,占天大天科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净资产较大比重。陕
西天大天科实业有限公司的减资程序存在瑕疵;对于天大天科公司是否控制陕西天大天科实业有限公司,我们执行了检查、访谈等审计程序,但仍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应该纳入合并范围。
2. 天大天科实施 的“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乌当区主城区充
电桩建设项目”,2023 年确认收入 9,000,000.00 元,未确认项目实施成本,我们实施了检查凭证、验收单、函证和访谈等审计程序,仍无法获得充分、适当
公告编号:2025-012
的审计证据确认该业务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如本专项说明第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这些事项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对天大天科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天大天科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天大天科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五、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一)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1、收入和成本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27 所述,天大天科实施 的“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
项目”、“乌当区主城区 充电桩建设项目”,2023 年确认收入 9,000,000.00 元,未确认项目实施成本,我们实施了检查凭证、验收单、函证和访谈等审计程序,仍无法就未确认成本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公告编号:2025-012
我们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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