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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6:03:38 股吧网页版
威迪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广东威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25102530W。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威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文
全称:Guangdong VICDI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技十路 5 号 14 栋 1 单元。邮
编:52380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66.666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存续。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有关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应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
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营管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先进的管理和科学技术,积极开拓市场,把公司建成组织管理科学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以追求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
制造装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合同能源管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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