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广东威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广东威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技十路 5 号 14 栋 1 单元。邮
编:52380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66.666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存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
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有关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应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
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营管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先进的管理和科学技术,积极开拓市场,把公司建成组织管理科学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以追求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
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合同能源管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依法将公司股票集中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书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如下:
认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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