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0417 证券简称:华西易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重庆华西易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华西易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华西易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换人机制,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重庆华西易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四川省国资委相关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 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 购买或出售资产;
(三) 股权投资(参股投资、增资扩股);
(四) 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重庆华西易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重庆华西易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且不
超过 5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净利润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投资总额或投资内容变化低于 5%(不含
5%)的事宜。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批准;超出本条规定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条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对外投资,除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九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的,应当先上报本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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