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30
证券代码:870412 证券简称:海盟实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
规范公司投资行为, 维护股东权益,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 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外投
资 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 以及专利权、 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内投资 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实施基本建设项目以及购买设备仪器等投资活动。
第三条 投资的目的
(一) 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二) 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 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科学民主的原则。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集体决策和相关报告报批的程序,以确保正确的投资方向。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四) 效益优先的原则。投资必须始终坚持以最小投资获得最大收益为目的。
(五)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投资的管理
(一) 公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分析,提供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跟踪与监督。
(二) 财务部负责制定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办理项目的融资,及时组织资金的供应,审核本公司承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办理资产评估、资 产确认、审计、验资等工作。
第二章 对外投资
第六条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二) 长期投资,是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过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
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 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 合作项目;(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第七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 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
(二) 由公司投资分析研究人员,结合专业金融机构的推荐意见,筛选出相关投资产品, 进行详尽的研究, 分析其投资收益及风险情况, 编制短期投资计 划;
(三) 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分别由经理、董事长、董事会依据各自审批权限批准投资计划;
(四) 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八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由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领取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 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九条 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一) 公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并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
(二) 公司依据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召开会议对投资项目建议书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三) 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办理立项审批和可行性报告批准手续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条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以下事项的投资,应该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不超过 50%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30%以上, 不超过的 50%,或绝对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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