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0409 证券简称:诚安达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保证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股份发行方案或者招股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公司改变股票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控股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股转公司”)报备。
第八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募集资金应当按照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实际情况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
第十三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支付或划拨时间等,经如下审批流程后方可支付或划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申请→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控股子公司)领导审批→公司财务部门审批→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
上述审批流程应该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公司通过上述分级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应当对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情况重新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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