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0409 证券简称:诚安达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挂牌、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0%以下;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30%以下;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30%以下;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下,且不超过 3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下,且不超过 45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下,且不超过 450 万元。
(七) 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以下比例的财产;
(八)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借款等事项;
(九) 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
(十) 风险投资运用资金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风险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债券、产权、期货市场的投资;
(十一)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
(十二) 单次对外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5%且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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