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0405 证券简称:汉典生物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江苏汉典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和批准《公司章程》及《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如下重大交易事项: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以上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上述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十四)对于(十三)条款列举的交易事项凡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可就上述交易在其权限内对总经理作合理授权;
(十五)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谨慎原则决定举债借款事项及相应的资产抵押事项;
(十六)制定专项制度确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范围;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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