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0405 证券简称:汉典生物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 年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 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和《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是与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如果公司董事兼任,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监事、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
披露的资料,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件。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公开前保守秘密,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转公司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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