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0405 证券简称:汉典生物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 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和《江苏汉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将公司现金、股权及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的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除子公司章程特别约定的外,均不得自行对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
(一)对生产类固定资产、重大技术改造、研究开发等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或经营相关的投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且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或限制的权利;
(二)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或实体提供委托贷款(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除外);
(三)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股票、债券的投资,委托理财;
(四)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债券、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以及任何其他合法资产或权益等可支配的资源或利益,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认购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认购权益或收益份额等方式向其他企业或实体进行的,以获取短期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五)对上述投资或投资形成的权益或资产所做的直接或间接
(包括行使投票权进行的)的处置,处置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他方管理或行使控制权、赠与、出租、抵押、质押、置换或其他届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权益转移或资产变现方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应同时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银行及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六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七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对外投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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