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0381 证券简称:七九七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北京第七九七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第七九七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第七九七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第七九七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
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
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职工董事一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
(五)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一)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但公司章程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产抵押项目;
(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超过股东会事先审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五)股东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权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形成董事会决
议。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八条 董事会决议事项如涉及公司改革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
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决议,自觉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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