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0374 证券简称:金名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金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召开股东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
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若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矛盾或抵触,以相
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六条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年度股东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七条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得对会议通
知中未载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八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在决定召开股东会后,董事会秘书或者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门
人员(以下同,略)应负责股东会有关会务方面的事宜,包括:
(一) 起草(或由其他相关部门起草)、打印、制作并分发大会材料;
(二) 验证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会务登记、统计并做好选票统计工作;
(三) 维持会场秩序;
(四) 与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通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办理股东会通知事宜。
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将会议通知送达至公司股东。
第十一条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者取消,
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者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前,董事会应将下列资料充分通知股东:
(一) 拟交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二) 拟由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交易的合同和具体条件,以及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起因、后果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三) 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与任何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以及这种利害关系对股东的影响;
(四) 董事会认为有助于股东对议案做出明智决定的其他资料或解释;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决,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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