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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0 21:26:48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吐鲁番楼兰酒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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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196 号
关于给予吐鲁番楼兰酒庄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吐鲁番楼兰酒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楼兰酒庄) , 注
册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酒业路。
朱跃明, 楼兰酒庄实际控制人。
钱莉华, 楼兰酒庄实际控制人。
许志良, 楼兰酒庄时任董事长。
朱晓冬, 楼兰酒庄总经理。
边旭明, 楼兰酒庄董事、 浙江楼兰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楼兰)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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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科, 楼兰酒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楼兰酒庄涉嫌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期间, 楼兰酒庄的全资子公司浙
江楼兰将资金拆借至浙江商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商源金融” , 楼兰酒庄实际控制人朱跃明、 钱莉华控制的
企业) 。 其中, 2024 年占用资金日最高余额为 2,300 万元, 占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5.60%; 2025 年占用资金日
最高余额为 3,1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2.21%。 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 上述占用资金已归还。 公司
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后于 6 月 30 日披露。
楼兰酒庄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
构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 )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三条规定的违规行为; 未及时披露资金占
用事项,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 (2025 年 4 月 25 日修订,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朱跃明、 钱莉华通过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
资金,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许志良、 总经理朱晓冬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
职责, 未能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未能有效督促公司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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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事项,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 第五条、
第五十五条和《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董事边旭明(同时为浙江楼兰的总经理) 未能忠实、 勤勉
地履行职责, 对资金占用所涉资金划拨审批负有责任, 违反了
《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 第五条、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时任财务负责人江科作为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和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
责,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 第五条、 第五十五条、
第六十三条和《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给予楼兰酒庄、 朱跃明、 钱莉华、 许志良、 朱晓冬、 边旭
明、 江科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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