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0371 证券简称:鑫梓润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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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
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
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
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
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充分证据。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
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可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
何事项。
第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情
况;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单笔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
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
产的 50%以上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投资等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单笔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重大资
产购买、出售、置换、投资等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
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七)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二十)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二十一)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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