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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6:24:51 股吧网页版
鑫梓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01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0371 证券简称:鑫梓润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
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
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挂牌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必要性与合理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

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
交易条件。

第三条 公司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
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非经营性占用挂牌公
司资金、损害挂牌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审议、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及本指引的相关规定。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方及关联
交易的披露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识别与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及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审慎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关联方报备和名单管理机制,确保关联方
认定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方,应全面考虑交易安排对挂牌
公司的影响,并重点关注主体关系法律形式与实质的一致性,包括但
不限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的重要股东与该子公司
进行交易,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主体通过股份代持等方式控制交易对方等。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
在前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
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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