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0368 证券简称:ST 爱尚游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爱尚游(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5 月 16 日,爱尚游(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等涉诉资料,案号:(2025)京 0114 民初 10046 号,公司已委托律师应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中超伟业数智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振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爱尚游(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9
法定代表人:冯万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12 月 9 日,爱尚游与北京中超伟业数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超伟业”)签订的《设备采购框架合同》,并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2024 年 12 月
14 日签署了若干《设备框架合同之补充协议》及《设备采购订单》。中超伟业认为公司提供的 21 台服务器中的 16 台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等情况涉及合同违约,故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讼及赔偿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差价损失人民币 2,080,000 元;
2.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预期收益损失人民币 1,760,000 元;
3.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112,000 元;
4.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 8,993,600 元(以 3520 万元为基数按每日
0.35%的标准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
5.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
6.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 14,945,600 元。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根据该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反诉程序。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5年5 月16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等涉诉资料,案号:(2025)京 0114 民初 10046 号,公司已委托律师应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编号:2025-029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对资金使用有一定的影响,暂尚未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以上情况,积极协调处理相关事宜,争取尽快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状态。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案公司已委托律师应诉,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传票及诉讼、举证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
爱尚游(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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