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5-022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01,798,257.8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5,204,731.2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0,08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0,040,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监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从公司 2024 年经营业
绩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维护公司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计划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权益分派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红方式。
(二)利润分配周期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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