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870356 证券简称:司巴克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司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 将一批生产设备出售给苏州英奥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 1,022,000 元。(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的 第二条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 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 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 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 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 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
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 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计算过程及判断依据:
因该出售的资产为不涉及负债的非股权资产,故不适用本第二条第三款第 (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仅需计算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24] 第002554号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101,482.86 元,净资产额为 5,656,982.87 元。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本次拟出售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1,597,394.28
元,不涉及负债,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为 1,022,000 元。因此,根据资产总额以 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孰高即本次出售标的资产账面价值 1,597,394.28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为 13.20%,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出售同一资产账面值亦未达 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出售资产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苏州英奥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旺盛路(苏州智能制造服务产业园 E 栋)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旺盛路(苏州智能制造服务产业园 E 栋)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维修人员培
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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