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70356 证券简称:司巴克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苏州司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四川惠利硕科技有限公司、赵惠兰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期限 2024 年 4 月 26 至长期
(一)关于符合收购人主体资格的声明
承诺事项的内容
关于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人惠利硕声明如
下:
“1、本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本公司实缴出资额为 2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开立股转交易账户且属于一类合格投资者。被收购公司司巴克为基础层挂牌公司,本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具有参与被收购公司股票交易的资格;
3、本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最近两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4、本公司不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5、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未违反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
6、本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下列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的承诺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惠兰已承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失信联合惩戒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3、本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本人不存在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未违反股转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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