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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6:34:44 股吧网页版
建院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0355 证券简称:建院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院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作以满足不断发展的需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自身经营发展和经济环境变化不断加以完善。

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深入的自查,形成本报告。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资产结构和经营方式、结合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产品研发、质量管理、资金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筹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管理等一整套较为完整、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
况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补充、完善。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实施及评价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识别与评估、资金运营、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合同管理、创新研发、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
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规范、高效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要求。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股东,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均聘请律师出席并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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