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0
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录
问题 1. 关于与新源建设等的资金拆借事项......3
问题 2. 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的合规性......5
问题 3. 采购定价公允性及成本核算准确性......8
问题 4. 大额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风险......12
问题 5. 研发费用归集核算准确性......15
问题 6. 其他问题......16
问题1.关于与新源建设等的资金拆借事项
根据申请及回复文件,(1)发行人主要钢材供应商苏州道博(前五大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孔进、发行人客户江苏宏马建设实际控制人魏小马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于2021 年向宏马建设偿还报告期前资金往来款 442.77 万元。发行人控股股东禾硕投资与苏州道博、宏马建设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新源建设及其两名自然人股东为发行人间接股东,且其自然人股东于报告期内入职发行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禾硕投资与新源建设之间存在大额资金拆借。前述资金往来主要系新源建设存在银行贷款需求,故通过与禾硕投资的资金往来以达到银行贷款的资金流水要求,但各期末禾硕投资与新源建设的资金往来始终保持净流入状态,形成其他应付款。新源建设与发行人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且与发行人供应商苏州道博、发行人客户宏马建设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3)发行人实控人曾在苏州建设任职。报告期内徐忠民累计收到客户苏州建设 442.95 万元垫资还款、800 万元奖励款。
请发行人:(1)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客户、供应商及其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董监高、主要股东、(前)员工及其亲属是否存在投资、任职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形;说明建立合作以来发行人与苏州道博、江苏宏马建设的合作模式、各期交易金额及其定价公允性、结算进度,入股时点前后主要交易条款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利益输
送情形。(2)说明报告期前发行人与宏马建设存在往来款、报告期内禾硕投资与苏州道博、宏马建设存在资金拆借的背景及原因,逐笔说明前述资金往来的时点、金额、对应客观证据,是否计息及偿还情况,是否涉及体外资金循环情形。(3)说明新源建设的历史沿革、入股发行人以来各期收入利润、毛利率情况,两名自然人股东入职发行人后负责的具体工作及带来的业务机会;说明禾硕投资与新源建设之间存在大额资金拆借的合理性,逐笔列示资金往来的时点、金额,来源及去向,是否计息,是否有客观证据支持,新源建设存在银行贷款需求的情况下,禾硕投资与其资金往来始终保持净流入状态的合理性。(4)按照资金性质不同表格列示新源建设的资金收支情况(细化对手方身份),是否涉及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穿透核查新源建设资金流向个人股东的最终去向,前述资金往来的真实公允性,是否涉及利益输送。(5)说明发行人实控人先在苏州建设任职后又收购发行人股权的背景及原因,徐忠民垫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是否涉及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奖励款的计提及发放依据,前述垫资款及奖励款是否有客观证据(合同、协议、转账记录等)佐证,是否涉及利益输送。(6)按照资金性质不同表格列示禾硕投资的资金收支情况,逐笔说明内部往来、借款还款的对手方及往来金额、时点、往来原因,是否有客观证据支持。(7)说明实际控制人徐忠民收到的现金还款通过他人归还的原因,对应客观证据支持;资金流水核查中董
监高存在向发行人客户的购房消费,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佐证,购房价格是否公允;说明发行人采购经理、营销总经理与供应商实控人存在资金往来的背景及原因,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佐证,相关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公允;说明报告期内实控人孙洋、财务总监肖建军购买、赎回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购买、赎回金额及时点、产品名称及类型、管理方、最终资金流向等,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佐证。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