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6 17:00:15 股吧网页版
建院股份:建院股份及东吴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6


关于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院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列载的问题逐项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问询函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回复内容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一、业务与技术 ...... 4

问题 1.补充说明业务模式及外包服务采购情况...... 4

问题 2.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拓展空间...... 44

问题 3.关于创新特征...... 82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03

问题 4.关于生产经营合规性...... 103

问题 5.财务内控不规范相关事项整改有效性...... 128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98

问题 6.业绩波动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198

问题 7.毛利率逐年上升及成本核算准确性...... 229

问题 8.收入确认合规性...... 283

问题 9.关于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 359

问题 10.研发费用真实性...... 412

问题 11.其他财务问题...... 427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465

问题 12.募投项目及其他事项...... 465

问题 13.其他问题...... 493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 1.补充说明业务模式及外包服务采购情况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主要提供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相关一体化服务,已形成地基与基础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以及城市更新四大业务板块。总承包项目的桩基或基坑支护工程大都亦由公司承接,发行人会将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常涉及钢结构、装饰工程等。(2)公司在承接项目后组建项目部,并确定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等成员,项目施工人员采取劳务外包的方式,由劳务分包公司根据项目组要求提供相应数量和工种的建筑工人进行施工,项目组负责工程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并对劳务外包方进行评级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员工人数为382人。(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常进行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采购。报告期内,公司专业分包金额分别为3,772.03万元、6,079.14万元及9,569.90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00%、5.78%及7.88%,规模与占比均持续增长。发行人部分劳务分包采购中签订的合同名称为专业分包合同,如与陆亿建筑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4)报告期内公司劳务分包金额分别为31,405.72万元、 27,798.80万元及 26,802.04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5.01%、26.44%及22.07%,其中2021年公司向江苏宏顺建筑安装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所采购劳务占当期劳务采购总额超过50%,虽然采购占比在报告期内呈现下降趋势,但发行人合作的多家劳务分包商均存在宏顺建筑实际控制人参股的情况。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总承包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主要服务内容、涉及分包承包的项目说明主合同承包内容、服务周期、工程或劳务外包情况及所占比例,说明发行人在总承包项目中是否仅负责地基与基础工程相关事项,其余工程项目由分包单位负责,发行人将主营业务构成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和总承包是否合理,充分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总承包项目的“全面服务能力”。(2)结合发行人与劳务供应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划分依据及实质差异,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将专业分包定义为劳务分包的情况。说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