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6
关于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K10375 号
关于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K10375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对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及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回复内容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三、本回复报告为发行人与发行人会计师就相关问题履行的核查程序及核
查意见。
四、本回复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 5.财务内控不规范相关事项整改有效性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总经理管中建向公司借款,构成资金占用。发行人存在协助客户转贷以及自身通过供应商转贷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218.62万元、6,500.23万元、8,507.05万元。公司存在现金支付员工工资、现金报销的情形。(2)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客户苏州建设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涉及分红款及还款。(3)发行人控股股东禾硕投资与新源建设之间存在资金往来,新源建设的两名自然人股东系发行人员工,且新源建设资金往来对象与发行人部分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叠。
请发行人:(1)逐笔说明董事、总经理管中建向公司借款的背景及原因、涉及资金流转时点、最终用途,是否有客观证据佐证,是否计息并签订借款协议,是否存在流向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形。(2)说明发行人协助客户转贷以及自身通过供应商转贷的原因及具体资金流转情况,涉及客户及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情况,交易定价是否公允。(3)按照回款类型划分第三方回款构成情况,实物抵债及代为支付款项涉及的客户及回款方具体情况、回款资金来源情况,是否涉及资金体外循环,第三方回款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4)说明现金支付员工工资、现金报销的背景及原因,涉及员工及人均支付情况,是否有客观证据留痕,员工取得现金后的具体用途及资金去向,是否涉及资金体外循环。(5)针对上述财务不规范情况的整改措施、整改效果,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如个人卡、资金占用等),发行人目前是否已对照上市公司要求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6)说明实际控制人与客户苏州建设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背景及原因,涉及资金的性质、金额、流转时点,是否形成闭环,是否有客观证据佐证,发行人与苏州建设的合作背景、合作模式、建立合作以来的各期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7)说明禾硕投资与新源建设之间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背景及原因、资金流转时点及金额、最终去向,是否形成闭环,是否
有客观证据支持;新源建设自然人股东入职发行人的原因、时点、个人履历、目前所担任职务,入职前后薪资水平变化,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与新源建设及其相关人员的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分别说明新源建设、发行人与重合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定价公允性,是否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是否存在替发行人体外代垫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发行人及相关方资金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范围、核查账户数量、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完整性、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核查程序、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等。(3)以表格形式详细列示发行人及相关人员(母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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