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9
公告编号:2024-161
证券代码:870355 证券简称:建院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反映更为准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关于更正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有误,虽然未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但给投资者阅读相关报告带来不便。我们同意董事会对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错误进行更正,并要求董事会加强经营层的内部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161
三、《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在 2024年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公允反映了公 2024 年半年度公司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之一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发生了变更,上述变更的办理符合《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拟修订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161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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