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0268 证券简称:华夏明科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华夏明科(北京)互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华夏明科(北京)互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轶群、姚红丽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12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6 月 4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华夏明科(北京)互联网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轶群 董监高 董事长
姚红丽 董监高 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010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高轶群、董事会秘书姚红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高轶群、姚红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2号)
公告编号:2025-010
华夏明科(北京)互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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