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0264 证券简称:奥瑞拓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及董事会负责,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获取相应报酬,并应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
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挂牌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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