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0264 证券简称:奥瑞拓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监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并行使对公司的业务经营
活动、公司财务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
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务。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