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06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870233 证券简称:协新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无锡协新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协新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杨剑华、谢志钢、
林东辉、章寅和朱华君于 2016 年 6 月 1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
“原协议”),确保以后的五年内,各方对公司的决策保持一致。原协议签署后,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的经营决策,原协议各方经协商,就续签《一致行动协议》达成一致。2021 年 6 月 18日,杨剑华、谢志钢、林东辉、章寅和朱华君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人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杨剑华持有公司股份数 27,134,825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7.134825%,为公司股东;谢志钢持有公司股份数 10,712,07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712073%,为公司股东;林东辉持有公司股份数 5,356,0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56034%,为公司股东;章寅持有公司股份数 5,356,0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56034%,为公司股东;朱华君持有公司股份数 5,356,0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56034%,为公司股东,各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91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915%。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
作为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作为股东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采取相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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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2、共同提名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
3、共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4、根据协议各方事先确定的一致的投票意见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共同投赞成票,或共同投反对票,或共同投弃权票;
5、委托行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即将所持有的表决权不作投票指示委托给协议各方中的一方进行投票)。
(二)“相同意思表示”的形成
一致行动人应于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召开会议,就召开股东大会时应采取的“相同意思表示”进行讨论。经一致行动人的多数通过即可形成“相同意思表示”。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投票方式进行。
(三)股份转让及分红
在本协议生效期限内,未经其他协议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所持股份进行出售、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
协议各方按各自持股比例享受公司分红。
(四)声明、保证与承诺
为本协议所载交易之目的,协议各方声明、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的权利签署、履行本协议;
2、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设定任何担保权利,也不存在任何第三者权益;
3、在协议有效期内,各方一致行动的承诺并不因公司发生股权重组、增资、增持股份等行为而失效。
(五)违约及赔偿
本协议一经签署,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自收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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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协议方明示其违约的通知后三十(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任何有关本协议的纠纷,可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修改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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