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5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70220 证券简称:恒基永昕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申请1000 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该笔授信由公司关联方李孟勇为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孟勇、周莹、李康基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李孟勇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江山万里小区**幢**号**室
关联关系:李孟勇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548.4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86%,担任公司董事长。
公告编号:2023-019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不适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申请1000 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该笔授信由公司关联方李孟勇为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给公司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且公司不另行支付费用,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业务的开展。
公告编号:2023-019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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