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13
公告编号:2022-032
证券代码:870182 证券简称:春晗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2 年 12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其他(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骆方平 其他(公司员工) 公司项目经理
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根据《嵊州市艇湖城市公园 8 号景观桥局部垮塌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
组认定,公司的行为属于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2-032
被处罚人于 2017 年 5 月中标嵊州市艇湖城市公园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的
业主单位为嵊州市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合同总价为 134,909,995元。被处罚人的项目经理骆方平是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项目工程包括园林建筑、园林环境和堤岛相连的 8 座桥梁等,项目计划工
期 540 日历天,项目于 2020 年 11 月通过竣工验收。其中 8 号景观桥是嵊州市艇
湖城市公园工程的组成部分,该桥于 2017 年 8 月开工,于 2017 年 12 月主体完
工。2021 年 8 月 11 日,当天持续暴雨导致水位上升,8 号景观桥的 3 号墩地基
(持力层)和 2 号、4 号墩地基(持力层)局部在河水的冲刷作用下被掏空导致基础沉陷,造成上部混凝土拱圈断裂而引发了 8 号景观桥的垮塌。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设计单位杭州中岚园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未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导致桥梁存在重大质量缺陷,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被处罚人存在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对桥梁质量事故负有责任。被处罚人在桥梁施工过程中,为节省材料费,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未能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在施工河道现场挖掘砂石就地取材,在拱圈回填过程中以砂石替代级配碎石,且在竣工图中仍用拱圈回填材料为级配碎石作相应工程结算。因此,被处罚人存在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之规定,属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鉴于被处罚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取证,且积极分担了景观桥垮塌事件拆除及重建费用。因此,对被处罚人在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裁量标准基础上从轻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被处罚人春啥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 134,909,995
元 2.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柒万贰仟柒佰肆拾玖元捌角捌分(3,372,749.88 元);
二、对被处罚人项目经理骆方平处单位罚款数额 (3,372,749.88 元)7.5%
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玖佰伍拾陆元贰角肆分(252,956.24 元)。
公告编号:2022-032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未来承接工程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在第一时间申诉,以证明此次公司无责,消除此次事件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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