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21
公告编号:2022-031
证券代码:870182 证券简称:春晗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1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1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吴芝英 董监高、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楼明清 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 总经理、董事、控股股东、
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楼天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31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因与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合同纠纷, 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利息、违约金等,涉案金额 5,807.5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82%。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
讼,后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补充披露。
二、2020 年,公司与非关联方徐某文签订《借款协议》并向其提供借款合
计 1,5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16%。上述借款事项发生
时,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董事
会、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并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补充披
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
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四十九条的 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吴芝英、楼明清、楼天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 和 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16 号
关于对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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