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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4 15:36:06 股吧网页版
安源管道: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870160 证券简称:安源管道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安源管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5月13日,经安源管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源管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经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安源管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内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1,878.84 万元,等额划分为
11,878.84 万股。

第六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比例另制定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长期。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由董事会决议确认。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
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全面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宗旨是:“务实、创新、诚信”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稳健经营,提供优质的服务、满意的产品。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钢骨架塑料复合管及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的设计、生产、安装、施工、销售,保温管、钢管、铸管、砼管和其他塑料管道、塑料制品、塑料板棒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及原辅材料的制造、加工、设计、安装施工以及管道相关原材料、塑料产品、设备的销售,汽车货运,市政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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