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0157 证券简称:巨龙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成都巨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巨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特制定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成都巨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听取关于董事、总经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评估结果及薪酬情况;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具有行使以下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
(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以下,或绝对金额 5000 万以内的对外投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以下的资产抵押;
(四)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担保;
(五)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0%以下或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成交金额
(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六)下列关联交易:
1.单笔交易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2. 单笔交易金低于5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下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超出该权限范围及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及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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