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70145 证券简称:光博士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武、刘文、刘洋、陈华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6 年 1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广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刘武 董监高 时任董事、董事长
刘文 董监高 时任董事、副董事长、总
经理
刘洋 董监高 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
陈华香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6-001
财务内控存在不规范情形、违规跨期确认收入、信息披露违规、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财务内控存在缺陷。光博士财务内控不规范,较多整机销售业务验收单存在被替换、涂改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修订)第十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9 号--销售业务》(财会〔2010〕11 号)第八条、第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 21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违规跨期确认收入。光博士未严格执行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一是境内整机销售业务中,存在替换、涂改客户验收单等情况,部分涉及跨期确认收入。二是境内零部件销售业务中,按照向客户开票的时间而非发货单签收日期确认收入,导致部分零部件销售收入跨期确认。三是外销业务中,未及时获取海关报关单,导致出现部分境外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形。以上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修订)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 2017 修订)第四条、第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 212 号)第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的规定。
三、未如实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光博士 UN 事业部、精卓机械、致密机
械具有先后承接关系,始终由光博士控制。光博士 2023 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未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仅将其作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从而导致定期报告关联方、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四、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光博士将 2022 年研发部门应分摊的部分费用跨
期计入 2023 年 3 月研发费用,2021 年至 2023 年将部分非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
发费用,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0 号--研究与开发》(财会〔2010〕11 号)第七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修订)第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 212 号)第十二条、《非上
公告编号:2026-001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光博士时任董事长刘武、时任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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