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0145 证券简称:光博士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本次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对《关于修改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本次修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
公告编号:2025-051
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对《关于修改公司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本次修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本次换届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董事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静超
202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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